高雄國稅局表示,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中結婚,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可選擇夫妻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,選擇夫妻分開申報者,若配偶的父母年滿60歲,或無謀生能力,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,可將配偶父母列報為扶養親屬。

稅務人員舉例,民眾若在今年12月結婚,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時,也可以視配偶父母情況列報為扶養親屬,不過,國稅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,當年度扶養親屬免稅額,得協議由一方申報或分由雙方申報,避免重複列報而遭國稅局剔除補稅。

原文 蘋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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