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民眾都知道,父母贈與子女的免稅額,每年各有220萬元,但很多人不知道,子女結婚,當年度父母贈與子女,另外還有100萬元免稅額,換言之,子女結婚,當年度父母親可贈與子女的金額,最高可達640萬元。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,不論有幾位子女,或是否於同年度結婚,每一子女結婚時,父母均可各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,不計入贈與總額。父母每年除各自享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外,於每一子女結婚時,均得各自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,免課贈與稅。如甲君女兒於102年間登記結婚,父母可各自贈與320萬元予其女兒,無須繳納贈與稅。

國稅局強調,婚嫁贈與時點之認定,以子女登記結婚前後6個月內之贈與,皆可認定為婚嫁之贈與。父母辦理贈與稅申報時,除提供贈與契約書、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資料外,尚須提供子女結婚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(如戶籍謄本等),以供核認。

【2013/10/22 聯合報】  http://udn.com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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