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贈與財物給子女節稅方式父母贈與財物給子女節稅方式

人逢喜事精神爽,更是節稅好時機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(28)日表示,準新人的父母可善加利用每年每人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的規定,將財產或現金移轉給子女,不必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,讓長輩愛護子女的心意不打折,也達到節稅效果。

國稅局官員指出,每年年底是結婚旺季,也是贈與節稅的黃金時機,提醒父母親可把握子女結婚前後的六個月內,進行財產移轉的規劃,凡是這段時間內贈與財物不超過100萬元,都可免課贈與稅。

官員強調,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,父母在子女婚嫁時,無論有幾位子女,或是否於同年度結婚,每一子女結婚時,父母親除了各自享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之外,還能再各自贈與子女財物100萬元,均可享有免稅的優惠。

舉例來說,王爸和王媽的大女兒將在今年12月1日結婚,王爸和王媽除可利用今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,各自送給大女兒現金220萬元或是等值財物外,在今年6月之後或明年6月之前,若是再各自贈與100萬元給女兒,都不須繳交贈與稅。

官員說,一般父母都會規劃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,但結婚時贈與財產相對省稅,在上面的例子中,王家大女兒共可獲得640萬元作為嫁妝,比平時每年每人贈與稅免稅額的額度更高。

另外,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,不限銀行存款,在中國人有土斯有財觀念下,也能贈與土地及房屋;至於價值的評定方式,則依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。

南區國稅局提醒,家有喜事的父母,在贈與資產時,要記得申報贈與稅,並提供贈與契約書、贈與人及受贈人的身分資料、以及子女結婚事實的相關證明文件,供國稅局查核認定。

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31129000140-2602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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