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 - 2013年4月13日 上午8:42
司法院基於為民服務續辦 公證人會提醒新人「登記」才有效
〔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/苗栗報導〕結婚要件從「儀式婚」改為「登記婚」已將滿五年,公證結婚早就不具法律效力,但還是有新人鍾愛,法院也沒廢除,被批誤導民眾。苗栗地院發言人、庭長宋國鎮表示,司法院是基於為民服務,函文各地院繼續維持這項便民措施,公證人也會提醒新人公證結婚後記得去戶政事務所登記,婚姻才有效力。
儀式婚改登記婚已5年
這些選擇由公證人主持,完成終身大事的佳偶,理由不一,有人喜歡法院莊嚴的氣氛,有人認為法院掛保證,感覺有保障,也有人是因為父母當年就是公證結婚,簡單隆重也很幸福,所以決定依循相同模式,甚至有人是因為聽信算命先生建議。
以前婚姻要生效,結婚時必須有公開儀式與二名以上證人,新修正的民法結婚要件在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實施後,不須公開儀式,只要有二名以上證人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。因此到法院公證結婚,如果沒辦登記仍無效。